主题: 扫黑除恶,这些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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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4/25 9: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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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恶不除,则民不安,国不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仅是要拔除一颗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社会毒瘤,更关乎伟大斗争的进行,伟大工程的建设,伟大事业的推进和伟大梦想的实现!

扫黑除恶小课堂


1、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
(1)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2)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3)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什么?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是什么?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个结合”是指什么?
(1)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
(2)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
(3)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7、中央关于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坚持打早打小,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确保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

8、扫黑除恶重点打击的十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9、扫黑除恶中的“黑”“恶”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组织;
“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10、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是什么?
(1)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
(2)经济特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
(3)行为特征。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
(4)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11、“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12、“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

13、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14、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有什么区别?
“扫黑除恶”、“打黑除恶”一字之差,意味着在广度、深度、力度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彰显了党中央除恶务尽,坚决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强决心和信心。“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恶黑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1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 “一案三查”指什么?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1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 “两个一律”指什么?
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17、当前涉黑涉恶问题出现的新动向是什么?
(1)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政权;
(2)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
(3)向隐蔽化转型,逃避打击能力增强。

18、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查处的3类问题指的是什么?
(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3)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19、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

20、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恶势力7类典型案件和11类常见伴生行为(案件)是什么?
7类典型案件: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
11类常见伴生行为(案件):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聚众“打砸抢”。

21、“套路贷”的概念、性质属性、特点特征是什么?
概念:是指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使用暴力、虚假诉讼或其他方式强立债权、强行索债,非法侵害他人财产的黑恶势力。
性质属性:“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高利贷体现了双方意思自治,借款行为本身及一定幅度内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即高利贷本金及法定利息受法律保护,超过法定的高额利息部分才不受法律保护。
特点特征: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2)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3)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5)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溧水公安分局“扫黑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10、025-57245586、18052009922
举报邮箱:35120215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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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溧水警方、溧水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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