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善意执行促和解,助力民企渡难关

  • 佳慧
楼主回复
  • 阅读:2372
  • 回复:3
  • 发表于:2022/4/1 10:47:40
  • 来自:江苏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溧水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自3月疫情发生以来,溧水区不少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如何在执行工作中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是当前执行工作的难点。对此,溧水法院积极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在执行工作中帮助企业降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共克时艰和持续发展。3月1日以来,溧水法院共受理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34件,执行完毕11件,达成和解6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
        王某与甲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经溧水法院审理,判决被告甲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某支付300余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甲公司迟迟未履行支付义务,2022年2月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经过】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案件承办人多次联系甲公司,并主动通过实地查看、风险评估等方式对企业现状做了详尽的调查。承办人了解到甲公司系溧水区小微企业,过去由于经营不善,对外债务较多。近年来公司通过股东变更、增加注资等方式,逐步还清了对外债务,目前企业经营有了明显好转。2022年3月14日,该院通过网络查控依法冻结了甲公司的银行存款170余万元,并查封了其名下不动产。得知银行账户被冻结后,甲公司主动联系该院,其表示由于疫情导致的交通管制,目前企业生产经营均受到影响,企业账户资金仅够维持员工社保缴纳、工人工资发放等日常经营,短期内无法偿还全部债务,希望法院尽量采取“活封”“活扣”等方式保证其能继续正常经营。为及时回应企业经营需求,承办人主动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申请人沟通,做好释明工作,希望双方当事人能达成和解。在该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甲公司每月向申请人王某支付12万元,申请人同意法院解除对甲公司的所有查控措施,本案终结执行。结案后该院即时解除了对甲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并对甲公司的被执行信息进行了屏蔽,恢复企业信用,为疫情下企业生产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
        本案中,溧水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被执行人的特殊情况,在疫情期间灵活采取查封、拍卖等强制措施,审慎适用失信、限高等惩戒措施,秉持公正、文明、善意、审慎的执行理念,对有履行意向但暂时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采取“放水养鱼”的做法,既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也为民企赢得“喘息”空间,从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溧水法院)
  
  • 庚丐浍
  • 发表于:2022/4/8 7:31:30
  • 来自:江苏
  1. 沙发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了解
  
  • 庚丐浍
  • 发表于:2022/4/8 7:31:36
  • 来自:江苏
  1. 板凳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顶一个
  
  • 庚丐浍
  • 发表于:2022/4/8 7:31:44
  • 来自:江苏
  1. 3楼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注意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