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张养老床位资助4000元
今年起,老年人社会养老机构标准提高,执行调整后的床位资助标准和护理补贴标准
近日,记者从区民政局获悉,今年元月起,将执行调整后的床位资助标准和护理补贴标准,其中,新增床位资助调整为4000元/张,床位维护资助标准为800元/张;介助类(半失能)及介护类(失能)护理补贴则分别为每人120元/月与每人150元/月。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动员社会加快发展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宁政发[2006]226号)和《关于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27号)文件要求,区民政局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对老年人社会养老机构补贴标准进行一定的调整。其中,新增床位资助调整为4000元/张,床位维护资助标准则调整为800元/张。对于收住南京籍老人的养老机构,按照护理补贴标准,介助类(半失能)调整为每人120元/月,而介护类(失能)调整为每人150元/月,自理类不再补助。
此外,根据《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办法》相关规定,失能、半失能的低保及低保边缘等困难老人还能领到助老服务券(卡),当这些困难老人入住养老机构时,可将助老服务券(卡)带入结算,抵减个人应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