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溧水区财政部门资产管理要求及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升级录入管理需要,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卫生系统内部固定资产管理,全面真实反映全系统资产现状,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清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新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和计价起点规定,全面清理核实单位资产,并与资产管理台账进行全面核对梳理、汇总申报。
二、清理范围
各类在用、待报废核销、不足计价起点的固定资产。
三、方法步骤
(一)全面清理,分类统计
1.各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做到不重不漏。以2012年4月30日资产清理表统计数据为基础、以 2013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理清各时间段中固定资产增加、减少或待报废情况,认真、如实、规范填写《资产清查报表》,并按在用、待处置报废(已拆除房屋、处置资产、残损待报废设备等)及不足计价起点的固定资产分类统计,做到清理表汇总数据与2013年末财务报表中“固定资产”数据保持一致。另将待处置报废核销资产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明细表”,提交单位处置意见和情况说明。
2.对单位房屋建筑物中未实施房改的职工宿舍,请据实填写《单位职工宿舍基本情况表》(汇总、明细表两张)。
(二)报表汇总上报
请公卫单位和基层卫生院于2014年3月20日前、区级医院于2014年3月30日前将有关资产清理、处置申报等各种表格报送局财务科。局财务科进行分类汇总、并与各单位固定资产账面数核对后报局长办公会讨论,再集中报送区财政部门审批。
(三)审核评估。区财政部门指定中介机构对各单位申报处置的资产进行审核评估,并根据审核评估情况签署审批意见。
(四)核销入账。各单位根据区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按照新财务制度、新会计制度核算要求,做好资产核销等账务处理和资产管理系统数据变动调整工作,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五)资产处置。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各单位在清理报废资产时、对经维修可再使用的资产请加以利用;认真做好报废资产处置、相关资料归档、变价收入及时入账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成立固定资产清理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责任到人,保证资产清理工作顺利实施。
(二)全面清理,按时上报。各单位务必按照规定时间上报电子、纸质《资产清查报表》(表格上参加清理人员签名)、固定资产清理汇总情况及待处置报废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明细表”和单位处置意见、情况说明。(所有报送纸质材料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三)加强日常管理和财务核算监管。
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固定资产采购、领用、调拨、处置、报废等各环节管控和财务核算,及时做好账务处理,做到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确保单位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四)加强新增或减少固定资产软件录入工作。
本次清查结束后,请各单位切实加强新增或减少固定资产变动情况信息录入工作,及时、准确反映单位固定资产状况,做到单位固定资产账面数与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保持一致。
请各单位接通知后,认真组织、抓好落实。(有关资产清查报表另行下发电子表)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