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五条“硬杠杠” 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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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4/4/16 9: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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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2日,记者从全区“大干一百天,环境大扫除”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上获悉,为保障此次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区委区政府制定出台了严格的考核问责实施意见,划定了5条“硬杠杠”,以此倒逼全区各级各部门迅速打扫干净“门庭院落”,100天内“脏乱差破”现象不消除,严肃追究单位党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责任。

  《实施意见》明确指出,7月底前,园区、各镇和社区(村)搭建违建未拆除的,以及环境“脏乱差破”现象没有消除的,责任单位党政一把手教育实践活动不过关,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就地免职。

  7月底前,区级机关和区属企事业单位搭建违建未拆除的,以及职责范围内的环境“脏乱差破”现象没有消除的,责任单位党政一把手教育实践活动不得过关,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就地免职。

  去年9月份以后园区、各镇和社区(村)新增违建一律无条件拆除,凡没有拆除的,给予所在园区、镇党政一把手和分管副职警告或以上处分、就地免职。给予区城管局局长、分管局长警告或以上处分、就地免职。

  窗口地区、进城进区主要出入口道路两侧、高速公路以及干道两侧“脏乱差破”现象没有消除的,给予辖区党政一把手、分管副职和区级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及分管副职警告或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分管副职就地免职。

  高速公路的绿色通道、出入口的绿化,干线公路两侧的绿化,进城进区主要出入口道路两侧的绿化,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治任务的,给予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副职警告或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就地免职。

  此外,《实施意见》还指出,对专项行动过程中工作不力、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将按照《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问责。同时,加大对结果的考核力度,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问责。对问责工作失职的,也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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