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和市开展大病保险工作的文件精神, 结合溧水区实际,我区制定了《南京市溧水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启动了我区城乡居民大病工作,成为江苏省首批试点地区之一。2013年,我区大病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我区继续稳步推动这项工作。(一)把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相衔接。在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合(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住院医疗费用情况下,对新农合政策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二)建立由发改(医改办)、卫生、财政、人社、民政和监察等多部门组成的大病保险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各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细化配套措施,强化沟通协作,抓好措施落实,保证大病保险工作顺利推进。2014年2月28日,我区大病保险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为承办机构。(三)充分考虑大病保险工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循序推进,重点探索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障程度、资金管理、招标机制、运行规范等,每年对大病保险工作进展和运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督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取得预期成效。(四)加强对大病保险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密切跟踪分析舆情,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使这项工作深入人心,为大病保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五)主要成效:通过2013年大病保险兑付情况来看,我区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老百姓得实惠的目标已经实现。988人因为大病保险政策,共获得了503万元的补偿,个人最高补偿达到最高封顶额10万元,切实减轻了大病患者经济负担。二是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已经达到。大病保险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民生工程,保本微利、可持续性是健康发展、源远流长的关键。2013年,我区大病保险共投入624万元,兑付503万元,扣除过行成本费,结余部分转下年,为今年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