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南京闭幕,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从2015年1月1日起,南京大部分区域将全年禁燃并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从2005年开始,南京市实行的“限时间、限地点、限品种”的有限开禁政策,仅玄武区、建邺区以及原白下、秦淮、鼓楼、下关区全面禁止燃放或销售烟花爆竹,其他6区的禁放范围由区政府灵活划定。
明年开始实施的新规中,“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雨花台区,栖霞区尧化、迈皋桥、马群、燕子矶、仙林街道,江宁区东山街道、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园,浦口区江浦、泰山、顶山、沿江街道,以及六合区长芦、大厂街道范围内”,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其他禁放区域由所在区政府划定公布。逢重大节庆需举办焰火晚会或焰火燃放,要经市、区政府同意,并向公安机关申请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