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溧水区社会福利中心经营管理权转让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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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4/9/29 9: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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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溧水区社会福利中心经营管理权转让现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南京市溧水区社会福利中心经营管理权转让
  二、项目简介
  南京市溧水区福利中心隶属于溧水区民政局,位于溧水区洪蓝镇金牛山公园东侧,风景秀丽,交通便捷。东面毗邻无想山天然氧吧公园,距离地铁S7线无想山站约2公里,西侧距离宁宣高速公路天生桥出口约2公里,距离南京主城区约50分钟路程。区福利中心占地面积约15亩,建筑面积8000多平方米,拥有床位 162张。2013年10月工程主体建设完工,2014年9月附属工程及室内装潢结束。符合相关建筑规范。
  区福利中心设有老人宿舍、食堂、健身室、阅览室、活动室及网络机房等。分南北两座楼群,南座为护理楼,共5层;北座为综合楼,共3层。配有中央空调、节能型太阳能热水器、监控、消防等设备。
  现将区社会福利中心经营管理权进行转让,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经营管理者,由其独立经营、责任自担、自负盈亏。
  三、评审的主要内容表述
  1、溧水区社会福利中心经营管理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以综合评分确定经营管理者。
  2、期限:6年。
  3、参评者取得经营管理权后要成立独立民非机构,不得改变养老服务用途,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的法人名称为:“南京市溧水区某某护理院”(自行申报,不得借用我单位福利中心名称及名义),并在今后的门头门面招牌宣传中使用上述字样。
  5.在开展社会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承接社会弃婴、孤儿的收养和残疾人的康复培训。
  6.经营管理权转让费,第一年免交,次年起每年上交40万元。
  7、所需的管理及工作人员等由经营者聘请,工作时间、内容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四、经营管理者的资质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经营管理者有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社会组织且具有养老机构行政许可证;
  2.经营管理者运行的养老机构具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医疗资质(康复医院、护理院及卫生室)或与医疗机构签订的协议。
  (二)特定条件
  1.经营管理者现运行的养老机构床位100张(含100张)以上(含取得养老机构行政许可的连锁单位)且已运行3年以上;
  2.经营管理者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交纳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保证金(主要保证签订合同中内容的履行和承诺事项的兑现)。
  五、项目实施方法及程序
  1、发布公告;
  2、意向性参评单位到溧水区民政局领取评审文件;
  3、参评单位制作参评文件;
  4、成立评审小组;
  5、正式评审;
  6、评审结果发布;
  7、签署经营管理权转让合同。
  六、评审文件领取
  1、地点:溧水区永阳镇大东门街68号,南京市溧水区民政局。
  2、时间:2014年9月29日至10月24日(上午09:00——11:30)。
  3、联系人:何建文(溧水区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联系电话:025-57225371 13851827166
  4.领取评审文件需缴纳押金人民币壹万元,待评审结束后凭领取的评审文件退还。
  七、公告时间:2014年9月22日——10月24日。
                                                                                 南京市溧水区民政局
                                                                                   2014年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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