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自行车是一项重要的便民设施,然而,不少市民在使用时或日常生活中或多或少对自行车造成了一定的损坏。为了更好地保护好公共自行车,从本月10日开始实施的《南京市公共自行车管理办法》,将故意破坏车辆记入诚信档案。
9月1日上午,记者在区公共自行车管理中心了解到,自公共自行车投用以来,管理中心已经撤回了数十辆因人为损坏而无法使用的自行车。据公共自行车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一些市民在广场纳凉的时候,将公共自行车作为一种健身器材原地骑行,剧烈的摇晃使得自行车的锁舌遭到严重磨损。
市民王先生表示:“政府设公共自行车,本来是给我们提供方便的,可是总有不文明的人去故意破坏,光靠管是不行的,很大一部分还是要靠自觉。”
为了更好地保护公共自行车,从本月10日开始实施的《南京市公共自行车管理办法》将故意破坏车辆记入诚信档案作为了一项重要内容。《办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污损、破坏、侵占公共自行车设施,以及其他影响公共自行车运营秩序的行为。故意破坏、盗窃公共自行车设施,或者其他影响公共自行车运营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公共自行车使用者造成公共自行车车辆损坏或者丢失的,由本人依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正式施行的《办法》提出:公共自行车使用者故意破坏、占用公共自行车设施,或者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合同规定使用的,纳入诚信档案,对其就业、贷款、接受社会救助等方面都会有约束。
“公共自行车是一项便民利民的民生举措,但是在市民的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人为损坏,在此,我们也希望市民在使用过程中,要爱护公共自行车,自觉维护设施,共同维护好出行环境。”公共自行车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任和群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