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并从源头治理超限超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从即日起至2015年10月25日,对载货运输车辆非法改装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5年10月7日前,凡不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规定的车辆,由车主对超过标准要求的车厢部分自行予以纠正,恢复至车辆登记证书标定尺寸。在此期间,执法管理以教育整改为主。
二、2015年10月8日起,对上路行驶的非法改装货运车辆,一经查处,将强制恢复原状,从严处理。空载的非法改装运输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依据道路运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超限运输车辆,由公路管理部门依据公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强制卸(驳)载超限物品。
三、对在专项整治中拒绝检查、暴力抗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溧水区货运车辆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五年十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