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15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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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6/1/4 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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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2015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凡2015年12月31日前在南京市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15年度年度报告。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http://www.jsgsj.gov.cn:58888/province)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上述系统或直接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选择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的,到其登记机关属地工商(市场监管)分局申领表格后提交。
   二、尚未报送2013、2014年度年度报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未报送2014年度年度报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先对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进行补报。补报后,再报送2015年度年度报告,并及时到属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四、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还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即时信息,并对公示的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年报结束后,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对企业年度报告及公示信息实施抽查。
    五、有关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的具体要求可登录南京市工商局网站(http://www.njgs.gov.cn)查看《2015年度年报须知》。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12月22日   

   



  南京市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工作咨询电话

  注:咨询电话仅限工作时间



  单 位



  电话号码



  市工商局个企处



  84648906、84648760



  市工商局外资处



  84648712、84648831、84648927



  玄武区市场监管局



  83681787



  秦淮区市场监管局



  84681321、84497465



  建邺区市场监管局



  85739735



  鼓楼区市场监管局



  83279161、83279169



  栖霞区市场监管局



  85561921



  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



  52882726



  江宁区市场监管局



  52193636



  浦口区市场监管局



  58857283



  六合区市场监管局



  57124769、57119695



  溧水区市场监管局



  57207132、57207115(外资)



  高淳区市场监管局



  56821716、57358915



  高新开发区工商分局



  58849217



  经济开发区工商分局



  85802432



  化工园区工商分局



  57124769、57119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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