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南京交通出新执法标准:行人未走人行道罚款20元

  • 我心飞扬
楼主回复
  • 阅读:90308
  • 回复:1
  • 发表于:2016/9/5 14:54:40
  • 来自:江苏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显示全部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溧水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非机动车闯红灯、行人闯红灯、乘车人向车外抛撒物品……为严查严管这些常见易反复的交通违法行为,保障南京交通秩序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有序进行,近日南京警方表示将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加大查处整治力度,并制定了《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秩序治理执法指引》(简称《指引》)。对于五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南京市将按照《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


  五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统一执法标准

  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非机动车带人、行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在生活中比较常见,不少人觉得这没什么大不了的。其实,这些交通违法行为很危险,都是警方交通违法整治的重点。

  南京警方为了统一执法标准,严格准确地执法,特地制定了交通违法治理的执法指引。在下一步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中,原则上一律按《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上限处罚。

  《指引》要求,切实做到“首违必罚、上限处罚”。

  《指引》对以下五类重点整治行为,明确、统一了处罚依据和标准: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非机动车闯红灯、走快车道、搭载;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乱鸣笛;涉牌涉证(伪造、假牌、套牌等)、酒驾毒驾;“三小车”强行揽客,在车站码头聚集揽客、滞留占道等。

  不听劝阻散发小卡片,情节严重可拘留

  针对基层交警执法中的困惑,还引入了治安管理处罚手段,如在交通道口散发小卡片,不听交警、城管等现场劝阻,驱赶不散的,由交警部门先行固定证据、控制人员后,移交属地派出所,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南京警方还以非机动车带人举例,如骑电动车搭载成年人,将处以20元罚款。如果当事人不配合,甚至采取侮辱谩骂、抱交警大腿等手段阻挠执法,警方将按治安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也就是说,不但会被处以治安罚款,还有可能会被处以治安拘留。

  此外,南京警方还规定了交通违法的媒体曝光、抄告制度。

  看看这些常见违法行为怎么处罚?

  行人

  ■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罚款20元。

  ■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在机动车道内行走、停留,违法进入桥梁、隧道,罚款20元。

  ■乘车人向车外抛撒物品,罚款20元。


  非机动车

  ■闯红灯,走机动车道,违法进入隧道、高架、高速,罚款50元。

  ■搭载他人、逆行,罚款20元。

  ■转弯时未减速慢行、伸手示意,突然猛拐,罚款50元。

  ■驾驶加装动力装置的自行车、三轮车,罚款50元,并强制拆除,予以没收并销毁。

  机动车

  ■闯黄灯、乱鸣笛,罚款200元。

  ■不礼让行人,罚款50元,记3分。

  ■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罚款50元。

  ■打电话、观看电视等,罚款50元,记2分。

  ■遇前方车辆缓行或等候时加塞变道,罚款200元,记2分。

  ■变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罚款50元。

  其他常见情况

  ■对于在“三小车”聚焦区和地铁站交通乱点,强行揽客、滞留占道影响交通的,将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对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对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驾驶人,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我就是我,非一般的我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