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溧水区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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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7/6/28 20:4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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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有关事项的通知



    新的《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我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按照新办法需做相应调整。

    南京市维修资金现缴纳标准是多层75元/平方米、高层(有电梯的多层)120元/平方米。我区将与全市统一标准。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经请示区政府和市局同意,我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按原标准给予三个月过渡期,10月1日后一律按新标准执行。

    已办理过产权证但未缴纳维修资金的,补交时执行原标准。

南京市溧水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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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7/6/29 8: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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