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源自蓝藻暴发后的江苏无锡,又陆续被多地借鉴,都取得了不错的效果。我区河长制经过近五年的实践探索后,中共南京市溧水区委办公室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溧水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溧委办发〔2017〕35号)通过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我区全面实行河长制以来,各级河长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地方党政领导河湖管理保护主体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河湖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7月下旬,我区高温晴热,是蓝藻易发、高发时期,区委书记谢元、区长薛凤冠、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伟、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黄伟民、副区长经地生等全体区级河长多次身临各自责任河段排查、分析蓝藻发生的概率,密切关注蓝藻发生、聚集及水质变化情况。自7月19日以来,全区共有天生桥河、晶桥河等5条河道发生蓝藻,河长发现蓝藻及时协调组织,帮助洪蓝镇、晶桥镇等相关单位或部门制定处理方案,对蓝藻聚集区域及时进行了拦截打捞和无害化处置工作,使蓝藻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控制,消除了蓝藻对水体的污染影响,全面维护了良好水环境,履行了河长职责。(供稿:供水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