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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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7/12/5 13: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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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溧政办发〔2017〕109号
各镇(街),区各局办,区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17〕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的分类
  对具有我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实行统一分类如下: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以下简称“老年居民”);
  (二)年满16周岁及以上,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且无固定职业、无稳定收入、无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其他居民”);
  (三)各类在校中小学生(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高、特殊学校)、婴幼儿(以下简称“学生儿童”)。
  二、调整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一)老年居民、其他居民缴费标准为105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310元/人·年,财政补助标准为740元/人·年;
  (二)学生儿童缴费标准为100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260元/人·年,财政补助标准为740元/人·年。
  财政补助中,市财政承担后的部分,由区、镇(街)财政按比例补助。各镇(街)(不包括开发区)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筹资目标任务的,财政补助部分由区财政奖励补助;完不成下达任务的,由相应的镇(街)财政承担。
  三、落实困难人群参保缴费补助政策
  切实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做好医疗救助对象及符合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员参保个人缴费补助政策。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分别负责各类困难人群身份的确认工作。困难人员种类及认定部门如下:
  (一)本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和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等6类困难人群,身份认定由区民政局负责;
  (二)特困职工家庭子女,身份认定由区总工会负责;
  (三)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度残疾人员,身份认定由区残联负责;
  符合条件且已认定的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全额补助。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按规定负担。
  四、完善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
  (一)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仍按《2017年溧水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办法》(溧政办发〔2016〕101号)执行。对个别条款调整如下:
  1.对经转诊到区外指定医院就医的住院起付标准,2018年1月1日起由原先的1200元降低为1000元;
  2.新增“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住院分娩医药费用定额补助600元/人”。
  (二)从2018年1月1日起,对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医保的困难群体,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原先的2万元降低为1万元,各报销费用段报销比例在现有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五、明确参保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
  具有我区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本区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常住人口(包括外出务工人员),应当应保尽保。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无障碍进入。
  重复参保的,冻结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个人参保费不退还。
  开发区、各镇(街)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筹资目标任务详见附件1。
  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外出务工等特殊人员延长至2018年2月底。截止日期后,不再收取个人筹资款(当年度出生的婴儿、退役士兵和符合条件的动态管理的困难群体人员等除外)。
  六、相关要求
  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关系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关系到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关系到基金的安全和社会稳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1.开发区、各镇(街)要落实征收主体责任,制定征收方案,完善征缴机制,严格缴费标准,规范业务流程,强化政策宣传,做好个人筹资款及时上缴和参保人员登记造册工作(附件2),确保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2.区民政、总工会、残联、扶贫办等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严格标准,严格程序,认真做好相关符合条件人员的认定审核和相关信息报送等工作。
  3.区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全区在校学生的认定工作,督促做好全区在校学生在户籍所在地随家庭成员一起参保缴费。
  4.区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调度,保证参保补助经费的落实,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应补尽补。
  5.区人社部门做好与相关部门的业务衔接,统筹协调困难群体医疗保障工作,做好系统开发维护,规范参保经办服务流程,及时落实应保尽保、待遇享受等工作。
  附件:1.溧水区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目标任务表
              2.溧水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缴费信息登记表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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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7/12/5 14: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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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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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小区门口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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