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2018年城区小学一年级现场招生信息登记工作告家长书

  • 枫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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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8/4/19 16: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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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区小学新生家长:
        根据市、区2018年义务教育段招生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际,经研究,定于近期由城区小学将组织人员,到各有关幼儿园进行学区内新生基本信息摸底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登记基本条件
        (1)年龄:六周岁 (即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不足龄儿童一律不予登记。
        (2)具有永阳街道和开发区家庭户常住户口(不含原东庐乡、柘塘镇、乌山乡、群力乡和现洪蓝镇)。
        具体招生政策请阅附件:《溧水区2018年度城区小学招生政策要点》。
        2.登记审核日程


        
3.登记提供材料
        ①儿童全家户口簿;     ②房屋产权证(房主必须是该儿童父母、不含纯商业用房);
        ③儿童出生证;            ④儿童预防接种卡;
        ⑤《溧水区城区小学新生入学摸底登记表》(请家长填好相关内容)等。
        4.新生录取安排
        6月22日前,初步完成对儿童登记信息、房屋产权及实际居住等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6月30日前,分批公布符合招录条件学区生名单;7月上旬,公布照顾生【即:符合附件中“2.特殊情况处理”条件者】名单;7月30日,完成来溧务工随迁子女学位派定及安置工作。公示名单届时在招生学校门口查看,若有异议        请直接致电招生学校。
        城区小学招生投诉电话:025—57218556

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普教科

2018年4月18日 

        附件:溧水区2018年度城区小学招生政策要点
        1.学区划分
        (1)永阳街道(不含原东庐乡):
        ①实验小学通济街校区:秦淮大道以西,青年路以北,珍珠桥→北门桥以北,北门桥→望京街→双塘路以东,永寿路以南,以及中山桥→河北路(规划)所合围的永阳街道所属区域。
        ②实验小学中山东路校区(过渡学区):幸庄路以北,琴音大道(即S246)以西,秀园路以南,新龙路以东所合围的区域。2018年秋季入学的一年级新生全部在中山东路校区就读,2019年秋二年级时按照新的学区划分,在家长自愿选择的基础上可适当分流到崇文路校区。对于该区域内的花园、荣昌及广成小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后,仍可以安排到第三小学入学。
        ③第二实验小学:永寿路以南,双塘路→北门桥以西,北门桥→珍珠桥(以河为界)以南,珍珠桥→弯子口以西,弯子口→南门口(中山路)以北,南门口→毓秀路以西范围内永阳镇街道所辖的区域。
        ④第三小学:毓秀路→南门口以东,南门口→弯子口以南,青年路(止秦淮大道)以南,秦淮大道(北起青年路口,南止秀园路口)以西,秀园路(东起秦淮大道,西止新龙路)以北所合围的区域;以及幸庄路以南,新龙路以西原永阳镇所辖的区域。
        ⑤永阳新区小学:秀园路以北,秦淮大道(止秀园路口)以东,开园路以南,琴音大道(即S246)以东范围内永阳街道所辖的区域。
        (2)开发区:
        ①乌山小学、柘塘小学、群力小学、沙河小学:学区保持不变。
        ②开发区小学、游府西街小学溧水分校:在原开发区所辖的机场路、前进和荷花三个社区范围内(不含原柘塘镇、乌山乡、群力乡辖区),以珍珠北路为界,东侧为开发区小学学区,西侧为游府西街小学溧水分校学区。
        2.特殊情况处理
        (1)在符合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生源中,若户籍与房产不属于同一学区的,则分配至房产所在学区的小学入学;若只有户籍而没有房产,经核实属于“空挂”户籍,则属永阳街道户籍的一律调剂到新区小学入学,属开发区机场路、前进和荷花三个社区户籍的一律调剂到开发区小学入学。相关家长必须提供相关的证件,招生学校应对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实际住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所提供的房产属共有产权,则该生及其父母必须拥有该处房产的50%以上,且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
        (2)对于永阳街道(不含原东庐乡)被拆迁的家庭户,在拆迁公告发布之前出生或落户的户籍儿童,根据家长意愿,可以安置在原学区学校或拆迁安置点学区学校就读,但必须提供有关拆迁协议(原件)、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等。
        对于原开发区珍珠北路以西(不含原柘塘镇、乌山乡、群力乡)被拆迁的家庭户,在2017年8月31日(即:游小分校建成使用)之前出生或落户的户籍儿童,根据家长意愿,可以在开发区小学或游府西街小学溧水分校两校选择其一就读,但必须提供有关拆迁协议(原件)、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等。
        对于实小崇文路校区建设中涉及该地块被征地的家庭户,在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或落户的户籍儿童,必须提供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并经学校审核属实,可照顾性安排到该校区入学。
        (3)对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拥有永阳街道或开发区范围内(不含原东庐乡、乌山乡、柘塘镇、群力乡)房产并实际居住,但不具有上述区域内户籍的儿童,在城区小学完成学区生招收任务后,若房产所在学区的学校学位有空余,则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可照顾性安排在相应小学入学;若房产所在学区的学校学位已满,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此项照顾性政策只适用于2018年一年级新生入学,中途转学需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3.关于照顾对象
        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溧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创业南京英才计划”人员子女;符合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因公致残六级及以上或荣立二等功及以上退伍军人、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及对溧水社会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人员子女,若达到法定入学年龄,可在城区小学优先照顾就读。
        4.有效信息截止时间
        户籍迁移并落入的时间和房产证领取的时间等信息一律截止于今年6月30日。在今年7月1日—8月31日期间发生户籍迁移、房产证变更的新生,原则上按原户籍和房产信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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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雨星
  • 发表于:2018/4/20 9: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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