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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溧水法院强制搬迁拔掉六名“钉子户”,依法促进了城市有机更新。 4月25日上午6时30分许,溧水法院集中警力,前往永阳街道戴家社区金龙新村对6起强制搬迁案件中的其中3起进行强制执行。 据了解,2013年4月,溧水区政府下发文件,将永阳街道金龙新村小区列入危旧房改造项目,某土地储备中心因金龙新村危旧房改造项目,需对金龙新村公寓实施拆迁工作,但其中13户人家在签订了《危旧房改造搬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后,仍以各种理由拒不搬迁,甚至对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置若罔闻”,为维护溧水区经济发展大局,某土地储备中心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这13起金龙新村案件中,因执行人员前期做工作主动履行7户,剩余6户态度强硬、极不配合,极大地阻碍了执行和区政府拆迁工作进度。为顺利完成搬迁任务,确保搬离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溧水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专门制定了《关于对涉及金龙新村强制搬迁案件进行强制搬离的实施方案》,协调区法制办、区维稳办、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公证处)、区城管局等多家单位支持和配合参加强制执行工作。 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严某努力做政策宣传、解释、劝导等工作,力争取得该户的理解,希望其能自行搬出。但被执行人严某依然态度坚决,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执行人员将其带至法院,最后严某迫于压力答应搬迁,并现场交付钥匙。其余两名执行人杨某和李某因“闭门不见”,执行人员在区司法局(公证处)等相关部门的见证下强行入户,沟通无果后,由区司法局(公证处)清点登记物品并进行公证,执行局组织搬家公司将物品搬运到指定地点,执行记录仪全程录像。 其他3名被执行人听闻法院的强制搬迁行动,主动找来法院要求搬离,日落之前,在执行人员和搬家公司的帮忙下,6名被执行人均已顺利搬至自己的新安置房。住上宽敞明亮的新房,是每个老百姓的心愿,政府打造出更好的环境,归根结底还是为了人民群众。个别人出于私利,出现了“钉子户”现象,做“钉子户”不仅阻碍了政府维护行政管理秩序的正常运行、也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本次执行行动收获颇丰,不仅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为溧水区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撰稿: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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