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法润青春】“合适成年人”到庭挽救失足少年心

  • 一叶之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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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8/5/28 17:28:43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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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你好好想一想自己为什么来到这个世界上,又能为自己和他人带来些什么。一定要从不堪回首的错误中吸取深刻的教训,不求成为人中龙凤,至少要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这是5月28日上午在溧水法院第十三法庭内,溧水法院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刘彦春对犯盗窃罪的小刚(化名)进行法庭教育时说的一番话。


        小刚的老家在西南某省,由于父母对他的成长不闻不问,小刚在14岁的时候便离家四处漂泊。然而,生活的辛苦并未让他养成坚强的品格,反而使他好吃懒做,渐渐染上了小偷小摸的恶习。2017年9月至12月,小刚窜至南京溧水,多次采取扒窃、入户盗窃的方式,偷得赃物赃款共计人民币7000多元。


        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承办法官成家琼发现被告人年仅17周岁,系未成年人,且父母都联系不到,没有合适的法定代理人。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70条的规定,成法官立即联系该院关工委,请关工委副主任陈长英出庭担任被告人小刚的“合适成年人”,由陈长英主任协助司法人员与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沟通,并在庭审中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庭审也依法采取了不公开审理的方式,充分保护了未成年被告人的隐私。




        本着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庭审刚刚结束,承办法官成家琼并未选择休息,而是组织该院关工委的老同志们对被告人小刚展开一场心灵的救赎:采用圆桌会议的形式,承办法官、关工委老同志、被告人围坐在一起,对小刚进行道德法治以及理想信念的教育,并由书记员全程记录。在将近半个小时的时间里,关工委老同志们详细剖析了小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对其误入歧途表示痛心,并敦促小刚以此为教训,学法、懂法、守法,改过自新,早日回归社会。听完一席饱含深情的教诲,小刚留下了悔恨的眼泪,表示知道自己犯下了严重的错误,今后会用双手创造财富,做一个自食其力的人。
        国家的未来在于少年。但是,少数青少年因为各种原因,误入歧途,甚至身陷囹圄,使原本光明的未来顿时变得黑暗。溧水法院家事庭、关工委却并未放弃他们,而是积极践行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程序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延伸帮教职能,着力法庭教育和关心下一代帮教,开辟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新平台,拒绝格式化、僵硬化和流于形式,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木已成舟
  
  • 李代忠
  • 发表于:2018/5/29 11:36:35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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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叶之秋
一叶之秋: 多谢网友的关注
2018-05-29 17:26:57 回复
真诚,认真,喜欢交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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