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7日上午,溧水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殴打、谩骂高淳法院执行人员的被告人周某等六人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并当庭宣判,六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9月19日19时许,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至南京市高淳区桠溪镇尚义村王家旁某号被告人周某某家中,执行周某某欠王某某9700元一案,被告人周某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也不配合法院传唤,伙同其子被告人周某、其妻被告人陈某某、其兄被告人周某生、其堂兄被告人周某头、其嫂被告人吴某某等人殴打、谩骂、推搡法院工作人员,抢夺法院工作人员对现场情况录音录像的执法记录仪和手机,造成多名法院执行人员受伤、物品损坏,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
事发当晚,六被告人被传唤至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接受调查,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同年9月26日,被告人周某某的亲属代为履行了全部执行款。
庭审过程中,六被告人表示,应依法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殴打、谩骂、推搡法院执行人员的行为违法了刑法规定,并表示悔过。经审理,溧水法院对该案当庭进行宣判,对六被告人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拒执犯罪作为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最严重的表现形式,不仅使生效法律文书成为“一纸空文”,而且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和法治权威;不仅造成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实现,而且严重侵害社会诚信体系大厦的基础。
据承办法官王林介绍,拒执犯罪一般是以转移财产等形式出现,像本案这种殴打、谩骂法院执行人员至造成伤势,是比较少见的,也是情节比较恶劣的。执行实践中,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推搡、谩骂执行人员的行为,虽然不一定达到犯罪的程度,但是也因为违反法律规定,会受到拘留、罚款等处罚。
2018年是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年,6月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公布了10起人民法院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列,向社会进一步表明了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罪的坚定态度和决心。溧水法院对本案的审判,体现了打击拒执罪的高压态势,下一步该院将对规避执行、暴力拒执等行为,予以重拳打击,达到惩处一人、震慑一片的作用。(溧水法院 刘秀 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