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2018年农村拆迁为何采用2011年标准?

  • 乡情难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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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32003
  • 回复:30
  • 发表于:2018/7/19 14:35:21
  • 来自:江苏
  1.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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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农村拆迁为何只能采用2011年标准补偿?
我是南京市溧水区和凤镇戚家村村民,2018年7月7号和凤镇拆迁组进驻本村召集村民开动员大会,约谈村民拆迁,在没有任何政府文件提前公示的情况下,很快当天下午就丈量了我们住户的住房面积,在村民的一再要求下,三天后拆迁工作人员进村张贴了公告,我们看到的是2011年溧水集体土地拆迁政策补偿标准(溧水76号文件)。我们想知道2018年农村拆迁采用2011年下发的标准这符合规范吗?南京市2017年底就出台了全市最新的农村拆迁补偿标准,为何我们溧水县区还在采用2011以前的标准征收老百姓赖以为生的土地?这7年间我们溧水县的经济水平在县区领导班子的带领下突飞猛进取得前所未有的可喜成绩,然而给我们老百姓的拆迁安置补偿却没能跟上县区经济发展的脚步。同时拆迁组也没有公示拆迁后的土地用途,这是否规范?另拆迁政策中还有地上附着物和树苗移栽费这一说,试问老百姓的土地都被当地政府征收掉了,我们的树往哪里移栽?难道不应该是给老百姓清苗补偿费吗?就以上问题我们咨询了现场工作人员,得到的结果是一切按照政策执行。在此我们强烈呼吁社会上有责任心的群体为我们老百姓主持正义!也热切渴望上级政府领导能够为人民当家做主,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体谅我们农民的生活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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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慧慧
  • 发表于:2018/8/7 18:48:24
  • 来自:安徽
  1. 2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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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家巷新村跟你们一样,希望有关领导能给人民一个交代,不要引起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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