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进一步规范电动车销售、上牌和管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近日,区交警大队车管所召集辖区内主要电动车销售单位开展专题会议。
会上,车管所所长张小兵带领电动车销售单位主要负责人共同学习《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及《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并结合当前加强电动车管理的严峻形势提出具体要求:要加强对电动车源头安全监管,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3C标准的电动车,对于各家销售单位存在的库存电动车(不符合3C标准),在2019年4月15日之后不得再挂牌销售;要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4月15日之后统一采用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更加规范登记、变更、转移、注销等业务流程;要加强对在用不合格电动车的管理,有序淘汰不符合规定的电动车。
随后,张小兵就当前电动自行车的销售、上牌及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与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展开了讨论,并及时记录大家反映的实际问题,以便后期快速解决。
(来源:溧水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