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水塘边洗菜不幸落水身亡,谁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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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4/26 17: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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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4月25日上午,溧水法院在该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案件,由于该案在本地区具有典型意义,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该院邀请了11名区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并进行现场评议。


        (案情回顾)2018年9月的一天下午,溧水区永阳街道东山社区赵家村村民吕某去村里一处池塘洗菜。吕某的婆婆见媳妇吕某许久未归,便去塘边寻人,谁知竟发现水塘边的码头上只剩散落的菜叶,吕某已不幸落水身亡。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及时赶到现场,经认定,吕某溺水属于意外事故,并出具了死亡证明书。
        吕某不幸身亡后,悲痛的吕某家属对事发现场及吕某的落水原因进行了分析,并请专业人士对落水现场进行了勘查。死者家属认为,通往洗菜用的码头台阶踏步设计不符合规范,上下踏步间距高度超过民用建筑规定高度的一倍以上,造成人体行走时失衡,重心不稳落水而发生了意外。死者家属还表示,之前村里也有村民因为台阶踏步的问题跌入水中,但当时有其他人在场而幸免于难。因此,死者家属认为东山社区作为该台阶的建造人、管理人具有重大过错,死者家属多次找到社区进行理论,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死者家属成某等便将东山社区村民委员会告上法庭。
        原、被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溧水法院民一庭赵怡法官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原、被告双方在庭审过程中围绕吕某溺水身亡与台阶踏步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被告东山社区村委会是否存在管理上的疏漏等一系列争议焦点发表了各自的观点并进行举证和辩论,经过近两个多小时的庭审,双方同意调解,主审法官赵怡宣布休庭。
        庭审结束后,11名人大代表对本次庭审的庭审礼仪、庭审纪律、主审法官驾驭庭审能力等多个方面进行了书面测评,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和建议。一些人大代表还就本案的相关法律问题询问了主审法官,主审法官都一一予以详细解答。
        在随后的座谈中,唐明副院长向人大代表介绍了案件背景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区人大代表、区人大常委会人代联委主任陈千云,溧水辖区内河湖众多,农村水塘给村民生产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产生的安全隐患也越来越多,维护管理问题不容忽视。溧水法院通过选取与农村水塘等场所设施管护问题有关的民生案件,邀请涉农街道的人大代表旁听,并通过法庭传真借助市、区主流媒体面向公众播出,既向村民群众普及了法律知识和进行了安全教育,也让广大农村干部提高对水塘等村内场所管理重要性的认识,通过个案唤醒一片,预防类似安全隐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来源:溧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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