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中山水库、方便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游泳、垂钓等活动的通告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溧水区居民饮用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中山水库、方便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实行严格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二、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体的活动的,由区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个人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区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对破坏物理隔离等水源地保护基础设施,阻碍区环保局、水务局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5日